2023年末震驚市場的億元用杭州“30億元量化私募跑路”細節曝光。 近日,量化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稱,私募實控市場杭州“30億元量化私募跑路”涉案人——磐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跑路曝光磐京配資實控人毛某和姚某,利用FOF基金、細節私募基金產品多層嵌套等方式籌集資金,投資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犯罪。人違最終,規利最高人民檢察院穿透層層迷霧,場外操縱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證券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毛某、獲刑姚某、億元用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量化各并處罰金25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私募實控市場 比對案件細節可知,跑路曝光磐京配資該案中提到的磐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即為磐京基金。 違規利用FOF場外配資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信息,2017年11月,磐京基金實控人毛某與另一位實控人姚某(由母親代持),開啟了這場橫跨數年的資本操作。 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毛某、姚某盯上了一只代號“企鵝”的股票,并通過控制的磐京投資旗下基金賬戶、私募產品賬戶、個人賬戶等共計55個賬戶交易這只股票。直至2020年9月17日,磐京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成為“企鵝”公司的大股東之一,毛某受聘擔任該公司總經理。 然而,2020年底,毛某發現“企鵝”股票連續跌停。為維持股價,毛某、姚某分別在沈陽、大連、上海、杭州等地組建操盤交易團隊,白某某主要負責具體對接配資資金、管理證券賬戶等。他們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以大量集中交易等方式,試圖操縱股價。 事實上,磐某基金一直在證券監管部門的視野之內。毛某、姚某二人曾因違規增持分別被證監部門處罰1500萬元。二人不服,甚至在證監會查處其杭州操盤點時,提前銷毀了大量證據。如此才有了“30億元量化私募跑路”的坊間傳聞。 2023年11月14日,一則“杭州私募造假跑路,引發百億FOF私募華軟新動力踩雷”的信息引起業內關注。流傳的截圖顯示,華軟新動力投資了深圳匯盛,再下投至杭州瑜瑤,再下投磐京投資,投前的估值表和投后的業績全是假的。 為了籌集更多資金,毛某找到基金圈子里頗有名氣的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兩家公司的實控人李某、蔣某某在未取得證券融資融券業務資質的情況下,同意利用其FOF基金產品投資至毛某、姚某實際控制的私募基金產品的方式,進行場外配資4.6億元。李某、蔣某某則以另外收取利息的方式獲利。 2023年11月24日,中國證監會官網公告稱,私募基金華軟新動力等爆發投資風險后,證監會迅速行動,組織證監局、基金業協會等開展核查。初步判斷,相關人員控制杭州瑜瑤、深圳匯盛等多家機構,多層嵌套投資,存在虛假宣傳、報送虛假信息、違規信披等情形,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另據了解,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控制涉案人員。 根據檢察機關的繼續偵查意見,2022年末,上海市公安局鎖定毛某,破獲該案。毛某等人到案后,自恃手法隱蔽復雜,拒不交代任何犯罪事實。 “訊問時,犯罪嫌疑人甚至說‘你們有本事就定我的罪’。”該案承辦人、上海市檢一分院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檢察部三級高級檢察官王薇說。 黑灰產業鏈條揭露 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信息顯示,上海市檢一分院辦案團隊發現,整個系列案中,若有若無地藏匿著一條黑灰產業鏈條:以FOF基金、私募基金形式提供資金的配資團伙,居中指揮的操縱團伙,傳達指令的中層指揮者和實際操盤團隊。 可以看到的是,大量操縱資金來源于層層嵌套的FOF基金、私募基金。辦案團隊通過運用較為成熟的AI模型工具,將FOF基金、私募基金結構,運營信息數據等進行整合和統籌,抽絲剝繭,提煉出案件所需數據,并且多重交叉驗證,精準把握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場外配資,利用配資資金操縱“企鵝”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的行為實質。 不僅如此,該案操縱團伙還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在全國設立多個操盤點,操縱指令由不同層級人員單向聯系,采用無痕式流動交易,即一個賬戶只匹配一臺電腦一張網卡。辦案團隊審查了從賬戶開立到下單交易,從操縱資金來源到交易指令傳達的全流程,逐個穿透產品層、交易層、資金層,筑牢客觀證明體系。 與此同時,該案配資、買賣股票的FOF基金、私募基金從形式上看都是合法的,但實質上究竟如何?辦案團隊圍繞資金流向開展穿透式審查,查清關聯賬戶資金交叉,再對充斥著金融術語和暗語的業務表單進行針對性訊問和詢問,證明配資團伙采取與證券公司融資業務同質的風控措施向操盤團伙提供資金并保證配資資金安全,屬于非法經營證券融資業務;證明操盤團伙利用FOF基金投向的私募基金賬戶,以基金交易的模式拉抬“企鵝”股價,達到操縱“企鵝”股票的目的。 2024年9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25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同年11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李某、蔣某某、葛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60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一審判決作出后,毛某、姚某提出上訴。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