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整治物業亂象,公共收益不能成為一本“糊涂賬”
各地住建部門集體動了起來,糊涂賬集中整治這一“亂象”。多地
“小區交付十幾年了,整治業主至今無從了解公共收益的物業收支情況。”
“物業對業主宣稱電梯廣告無收益,亂象但電梯廣告每月都在換新。公共”
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收益指利用住宅小區共有部分產生的不能本收益,一般涉及地上停車位、糊涂賬場地出租、多地廣告位出租,整治以及快遞柜、物業飲水機、亂象充電樁等入駐費用。公共這筆費用,收益少則幾千多則數十萬,扣除合理成本后屬業主共有。
但在現實生活中,因管理使用不規范、違規侵占等問題,這筆收入卻容易成為一本不透明的“糊涂賬”。今年以來,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集體行動了起來,通過召開專項推進會、加強監督等方式,力圖集中整治這一住宅物業“亂象”。
小區公共收益“冷暖不一”
小區向全體業主發“紅包”、業主首次見到“回頭錢”......近段時間,部分城市出現公共收益被分發給業主的消息,引發各界對公共收益的廣泛關注。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不過,這筆原則上屬于業主共有的錢,現實中可能是一本不透明的“糊涂賬”。
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各地關于小區公共收益的問題反映較為普遍,主要集中于小區物業未公示收益、物業擅自挪用公共收益等。
今年9月,有甘肅網友表示,陽光曦華源小區的公共收益底數不清、管理不規范,物業公司未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違規侵占小區公共收益。
對此當地回復稱,甘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向物業公司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物業公司將2023年至2025年6月份時間內,小區三期地面車位停車費及充電樁運營收支情況,在物業大廳進行了公示并單獨建賬。
同時,委托第三方財務機構對物業公司財務情況進行檢查;針對物業公司擅自挪用、截留業主公共收益的相關問題,甘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完成立案調查環節,并已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正進行法制審核及處罰決定審批。
今年9月份,還有廣東省網友反映稱,自己所在小區明月苑于2010年交付使用,至今沒有公示公共收益,業主無從了解露天停車費、臨時停車費、快遞柜、集中充電樁等,利用業主共有場地產生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
當地官方回復表示,經政府介入后,物業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公共收益公示。關于2010年至2025年期間公共收益明細,物業公司正在整理中。
“以前只知道有小區公共收益,但沒有具體查看過。”近日,河北一位住宅小區業主也表示,經詢問物業后得知,這筆收益會定期在小區公示欄公布。
數據顯示,上半年該小區公共收益包括視頻聯播費、多功能一體機、電信占地費、凈水設備占地費,分別為6079元、6480元、1724元、2328元。加上2024年底結轉的資金、扣除財務和稅費,目前小區公共收益總余額19.14萬元。
管治難點在哪里?
關于小區公共收益的歸屬及使用,我國法律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從收益所屬看,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公共收益歸業主共有。
如果涉及資金使用,應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不過,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失范,卻成為了困擾居民的重點問題。
據克而瑞物管,2025年初,中紀委將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納入全國集中整治的群眾身邊“十六件具體實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步將其列為2025年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重點民生任務。
小區公共收益的管治難點,到底在哪里?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告訴第一財經,一是公共收益的收支透明度不足,比如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虛假;二是賬目管理不規范,賬目不清晰;三是業主參與度低,對公共收益權屬及流程不了解,很多物業公司往往又刻意隱瞞;四是一些業委會履職不到位,未有效監督物業或保管憑證。
“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歸屬在《民法典》中已有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管理優勢,侵占收益的情況仍較為常見。”克而瑞物管表示。
中指研究院表示,物業管理亂象是長期困擾基層治理的主要問題之一。一方面,部分物業項目“建管不分”的遺留問題突出,因前期物業管理通常由開發商指定關聯物企負責,容易偏向開發商利益,業主作為買方處于弱勢地位。
其二,當下行業市場透明度仍處在較低水平,物業公司與業主的信息不對稱,業主難以清晰了解物業服務成本構成、標準執行細節、公共收益明細,物業公司則掌握全部信息和資源;行業有效競爭不足,更換物業的門檻高。
其三,監督執行與法治建設仍然存在不足,街道、社區一級缺乏專業人員和有效抓手,對物業違規行為處罰執行難;法規政策細則不清、操作性不強,如公共收益分配、維修資金使用表決機制等,在實踐中易產生分歧。
多地補齊政策細則
在物業整治行動、群眾集中反映推動下,多地出手約談企業、細化政策。
2025年以來,福建、江西、西安、長沙、鄭州等地,相繼出臺公共收益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公共收益歸屬、資金管理、收支公示、使用程序和審計監督等規定,補全實施細則的空白,推動公共收益管理更加規范、透明。
以鄭州為例,今年9月,鄭州市出臺《鄭州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指出公共收益管理應當堅持公平公開、專戶存儲、業主共有、共同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辦法》提到,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人員可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代為管理公共收益。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是公共收益管理單位。經業主共同決定,物業服務人可以是公共收益管理單位。
10月16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還召開了“媒體曝光物業服務企業約談會”,鄭州16個區縣(市)物業管理部門負責人、21家物業企業參會。
在約談會現場,被公開曝光的鄭州鄭東新區海馬公園、鄭州高新區萬華城瓏府、鄭州經開區萬錦嘉園、鄭州中原區碧桂園鳳凰城鳳凰雅苑等8家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代表,依次發言介紹問題整改情況,并承諾將按規公示。
據悉,上述《辦法》出臺后,目前鄭州市已有3400余個小區的公共收益在鄭州市智慧物業管理平臺公示,規范資金規模達7400余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部分小區將公共收益分發給業主,業界也有不同討論。
對此王玉臣告訴第一財經,公共收益的使用需遵循“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且“扣除合理成本后歸業主共有”。在這個原則下,不論是用于住宅維修基金的儲備,還是進行分配都是可以的。
后續各地在公共收益問題上,還有何政策優化的空間?
王玉臣認為,可完善賬戶管理,避免挪用;強化公示制度,保障知情權;加強審計監督,確保賬目真實;嚴格責任追究,震懾違法行為;引導合理用途,平衡當前與長遠利益,通過這五大維度,推動解決公共收益管理中的“糊涂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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