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羅輯 實習生 吳依凡 北京報道
11月21日,人員人被浙江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管理規漏管及對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資管”)及其合規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存合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形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商資
決定書顯示,合規函2025年1月至7月,負責浙商資管對擬聘任董事盡調不充分、開具人員準入把關不嚴,警示所報送的人員人被監管信息存在錯誤,對人員管理存在合規漏洞。管理規漏管及
上述情形,存合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商資監事、合規函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負責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資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開具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楊某作為浙商資管合規負責人,未充分履行監督、報告職責,對上述違規情形負有責任,違反了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浙江證監局表示,浙商資管應審慎核查擬任用人員從業經歷、兼職情況等任職資格,切實承擔起人員選任、履職監督、信息報送的主體責任,全面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杜絕違規情形再次發生。楊某也應當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審查、監督和檢查。
(編輯:羅輯 審核:夏欣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