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江云新聞綜合報道,臺球8月30日,女運女裁女臺球運動員王思諾發布視頻稱,判同自己遭人惡意利用AI人工偽造淫穢視頻并傳播。聲已她鄭重聲明,臺球所有此類視頻及內容均為非法偽造,女運女裁她已委托律師保全證據啟動法律程序,判同并表示,聲已警方也已經立案,臺球進入取證調查和偵破階段。女運女裁 同日,判同臺球女裁判王鐘瑤發布視頻力挺王思諾。聲已王鐘瑤表示,臺球自己幾年前就遭遇類似經歷,女運女裁境外網站非法傳播其淫穢視頻,判同她選擇報警,但沒有公開回應。但當得知王思諾也深受謠言侵害時,王鐘瑤表示,沉默是對犯罪的縱容,她呼吁所有的受害者站出來。 公開資料顯示,王思諾,2007年出生于遼寧省葫蘆島市,中國女子中式臺球運動員、模特,臺球師從于代勇。 王思諾。王鐘瑤,1993年7月30日出生于吉林省長春市。中式八球一級裁判、國家一級裁判,喬氏杯中式八球賽事專職裁判,被譽為中式八球“最美女裁判”。 王鐘瑤。AI造謠、仿冒事件時有發生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案件,認定使用AI技術惡搞、丑化他人肖像屬于侵權行為。 小美和小明同為某攝影交流群成員,小明未經小美同意,使用AI軟件將小美用作微信頭像的肖像照片生成為衣著暴露的動漫風格圖片,并發送至該攝影交流群內。后來小美多次制止,小明仍繼續用AI軟件生成了其他衣著暴露且身體畸形的動漫風格圖片,并將這些照片私信發送給小美。 ![]() 最終,法院判令被告小明向原告小美賠禮道歉,賠償其精神損失。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8月5日,公安部網安局公布一起使用AI工具編造虛假汛情網絡謠言的案例。 該案中,福建福州永泰一網民王某某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過AI工具剪輯視頻,散布福州永泰汛情謠言信息,混淆視聽,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誤導防汛救災工作。王某某也因此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更有甚者,借助AI編造尋人啟事,甚至政府通報、虛假警情。 據浙江嘉興南湖警方消息,近期,一男子為博取關注,使用AI大模型生成了“女兒‘王喵喵’被人抱走”的“尋人啟事”并發布到社交平臺,經核查發現其未婚未育,該男子被行政拘留。 另據央視新聞報道,多名運動員曾被AI仿冒賣貨。記者發現,某平臺上網名為“我是小助理吖”的博主賬號中,已發布的17件作品,內容全部是利用AI仿冒奧運冠軍全紅嬋聲音帶貨土雞蛋的視頻,其中一個視頻點贊量高達1.1萬。 評論區顯示,大量粉絲誤以為這就是全紅嬋本人,紛紛下單購買鏈接中的雞蛋,該商品鏈接顯示已售出4.7萬件。今年4月,全紅嬋家人曾向媒體證實,全紅嬋并未給相關農產品代言或授權。 ![]() 此外還有多個賬號使用全紅嬋接受采訪和其家人直播畫面,用AI合成相應的聲音,為駱駝奶粉、土雞蛋、洗衣液等多種商品帶貨。 除全紅嬋外,奧運冠軍孫穎莎和王楚欽也遭遇了同樣的仿冒。在網名為“小兔真可愛”的賬號中,兩位奧運冠軍的AI克隆聲音同樣在為土雞蛋帶貨。 ![]() ![]() AI謠言泛濫需警惕 AI會說謊,且謊言難以分辨,本就極易在網絡上泛濫的虛假信息,借助AI的“偽裝”,傳播速度更快、范圍更廣,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此前,已有多位藝人就抵制AI謠言發聲。 7月3日,王一博經紀公司樂華娛樂發布維權聲明,嚴正警告所有網絡用戶:立即停止發布及傳播任何涉嫌侵害王一博先生名譽權等合法權益的信息。 孫儷、鄧超工作室曾發文,針對網絡上大量利用AI技術偽造兩人形象和聲音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行為進行公開打假。 張馨予也曾在社交平臺發文,稱有商家利用AI技術復制其聲音售賣減肥藥,會對侵權行為追究到底。 “造黃謠”行為如何定性? 受害者如何維權? 那么,“造黃謠”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如果遇到類似事件,受害者又能通過哪些方法來維權? 廣西維冠律師事務所律師戚莎莎介紹,“造黃謠”行為一般應滿足存在捏造事實的行為,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虛構的信息與散布行為針對特定的人這3個條件。 如果不幸被“造黃謠”,受害者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時固定證據,截圖保留原始發布時間、點贊量、轉發量等信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 中國—東盟法學院常務副院長、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院長陳星認為,當前,面對“造黃謠”行為存在刑事門檻過高、民事救濟滯后、平臺責任模糊、預防性措施缺乏等不足。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誹謗罪需達到“情節嚴重”才能入罪,但網絡“造黃謠”的傳播速度、影響范圍與傳統誹謗行為存在本質差異。例如,造謠者通過外網平臺或匿名賬號發布淫穢信息,可能迅速引發社會性羞辱,但因點擊量、轉發量難以量化或未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五千次點擊/五百次轉發”標準,導致無法入罪。 在“造黃謠”案件的辦理中,應動態考量網絡傳播途徑,分別對跨平臺傳播進行整體性包括傳播范圍和傳播影響兩方面進行考察。同時考慮到當前網絡傳播特性已從原有的主動“點擊”和“轉發”方式轉變為算法推薦,原有司法解釋具有滯后性,建議完善刑法及司法解釋。 在民事救濟和執行方面,受害人需要自行承擔艱難的取證、訴訟成本,勝訴后還可能面臨執行不能,無法及時有效彌補損害。 陳星建議降低受害人取證門檻,探索法院依職權或依申請向平臺調取發布者IP、登錄記錄、傳播記錄等證據的便捷程序。同時完善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使受害人能在訴訟前或者訴訟中快速獲得要求停止侵害、刪除信息、禁止轉發的禁令。 來源:中國新聞網綜合長江云新聞、央視網、法治日報、中國普法、南方都市報、九派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