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江西局副局長副局長、公安一級高級警長江任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九江市委批準,充當九江市紀委監委對九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黑惡副局長、勢力傘被雙開一級高級警長江任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保護 經查,江西局副局長江任發喪失理想信念,公安背棄初心使命,充當串供、黑惡隱匿證據,勢力傘被雙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保護特權思想嚴重,江西局副局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安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充當宴請,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背離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去向,違規干預和插手干部選拔任用;為黑惡勢力撐腰站臺,充當“保護傘”;違反“三個規定”,違規干預執法活動;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人事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江任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九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江任發開除黨籍處分;由九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