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對全資子公司和全資孫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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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532 證券簡稱:天山鋁業 公告編號:2025-088
天山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對全資子公司和全資孫公司提供擔保的天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鋁業完整,集團沒有虛假記載、股份公司關于公司供擔公告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限
特別提示:
本次擔保后,對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0%(均為合并報表內單位擔保);公司本次對下屬全資孫公司石河子市新仁電池鋁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司和孫公司提屬于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全資對象提供擔保。敬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天山
一、鋁業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情況
根據公司業務的集團發展和生產經營的需要,天山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山鋁業”“公司”或“本公司”)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石河子分行”)對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天山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鋁有限”)享有的股份公司關于公司供擔公告9億元人民幣主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石河子分行”)對天鋁有限享有的有限4億元人民幣主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對本公司全資孫公司石河子市新仁電池鋁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河子鋁箔”)享有的對全1億元人民幣主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
(二)擔保審議情況
公司分別于2024年12月9日、司和孫公司提2024年12月27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5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根據上述決議,在2025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和全資子公司、全資孫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全資子公司、全資孫公司的融資和日常經營(包括但不限于業務合作、日常采購銷售)所需事項提供擔保(包括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全資孫公司提供擔保和全資子公司、全資孫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新增擔保總額度不超過249億元,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資產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等。在總擔保額度內,實際新增擔保金額以各擔保主體簽署的擔保文件記載的擔保金額為準,在有效期內不超過新增總擔保額度可循環使用。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在符合要求的擔保對象之間進行擔保額度的調劑,最近一期資產負債率超過70%和不超過70%的公司之間不得調劑使用擔保額度(含授權期限內新設立或納入合并范圍的全資子公司、全資孫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或經營管理層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擔保額度及期限內,辦理擔保相關事宜并簽署相關各項法律文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8日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二、擔保額度使用情況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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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擔保方基本情況
(一)公司名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天山鋁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90015605236510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冊資本:陸拾叁億零捌佰肆拾貳萬壹仟零伍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4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開發區北工業園區緯五路1號
經營范圍:有色金屬壓延加工;有色金屬鑄造;常用有色金屬冶煉;金屬材料銷售;金屬材料制造;金屬礦石銷售;選礦;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礦物洗選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銷售;磚瓦制造;磚瓦銷售;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國內貨物運輸代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裝卸搬運;煤炭及制品銷售;進出口代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直接持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天山鋁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
被擔保方天鋁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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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擔保方天鋁有限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二)公司名稱:石河子市新仁電池鋁箔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9001MABT0MED99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冊資本:壹億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5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開發區北工業園區緯五路1-151號
經營范圍: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電池零配件生產;電池零配件銷售;金屬材料制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有色金屬壓延加工;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金屬材料銷售;高性能有色金屬及合金材料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通過天鋁有限間接持有石河子市新仁電池鋁箔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權。
被擔保方石河子鋁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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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擔保方石河子鋁箔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根據公司與工商銀行石河子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其主要內容:
1、被擔保方:天鋁有限。
2、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3、擔保最高債權額:人民幣玖億元整(¥900,000,000.00)。
4、保證期間:(1)若主合同為借款合同或貴金屬租借合同,則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或貴金屬租借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債權人根據主合同之約定宣布借款或貴金屬租借提前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借款或貴金屬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則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對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為開立擔保協議,則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為信用證開證協議/合同,則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文件的,則保證期間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根據公司與建設銀行石河子分行簽訂的《本金最高額保證合同》,其主要內容:
1、被擔保方:天鋁有限。
2、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3、擔保最高本金余額:人民幣肆億元整(¥400,000,000.00)。
4、保證期間:(1)按債權人為債務人辦理的單筆授信業務分別計算,即自單筆授信業務的主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債務人在該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后三年止。(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展期無需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根據公司與民生銀行烏魯木齊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其主要內容:
1、被擔保方:石河子鋁箔。
2、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3、擔保最高本金余額:人民幣壹億元整(¥100,000,000.00)。
4、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確定:(1)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早于或同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則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2)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則保證人對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最后到期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3)前述“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包括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或具體業務合同約定,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五、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擔保事項在上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的擔保額度范圍內。
公司為天鋁有限和石河子鋁箔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有利于其融資業務的正常開展,天鋁有限和石河子鋁箔資產優良,具備較為充足的債務償還能力,且均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或全資孫公司,公司對其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公司對其在經營管理、財務、投資、融資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與監控被擔保公司現金流向的能力,財務風險處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圍之內。
天鋁有限和石河子鋁箔未就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且不存在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和《公司章程》相違背的情況。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本次擔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含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之間的擔保)為297.53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0.89%,其中,公司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總余額為297.53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0.8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余額為0元。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全資子公司、全資孫公司之間的擔保余額為43.7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6.29%。
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無涉及訴訟的擔保,未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承擔損失。
七、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與工商銀行石河子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4、公司與建設銀行石河子分行簽訂的《本金最高額保證合同》;
5、公司與民生銀行烏魯木齊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