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交通運輸局 三亞市公安局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禁止違規投放運營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亞發營互通告 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投放經營企業: 根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的布通規定,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登記并懸掛本市登記號牌、告禁規投保持登記號牌清晰完整,止違租賃同時運營企業應配備必要管理人員,放運按照要求設置電子圍欄,聯網隨車提供安全頭盔,電單加強車輛檢測、亞發營互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布通并將車輛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規定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告禁規投當前,止違租賃部分企業在我市違規投放未依法登記上牌、放運未懸掛或者故意遮擋登記號牌的聯網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且存在車輛投放布局不合理、電單停放秩序混亂、亞發營互現場運維管理缺失、未依法履行備案程序等情形,已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安全構成了現實風險與隱患。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請違規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各相關企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完成整改。三亞市交通運輸局將聯合三亞市公安局、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于2025年11月-12月對我市違規運營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進行整治,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特此通告。 三亞市交通運輸局 三亞市公安局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11月17日 來源:三亞市交通運輸局、三亞市公安局、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