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暉 據最高檢9月17日消息,陳志長期償接青海省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忠被副主席陳志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搞迷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信活修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動無日前,受裝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志忠作出逮捕決定。陳志長期償接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忠被 陳志忠,男,信活修服漢族,動無1963年4月生,受裝陜西乾縣人,陳志長期償接博士研究生學歷,忠被1984年7月參加工作,搞迷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陳志忠曾任青海省財經委、經貿委交通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青海省經貿委電力處處長;青海省經濟委員會經濟運行局局長;青海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招商局副局長(兼);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招商局副局長(兼);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正廳級)等職。 2025年3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陳志忠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8月28日,陳志忠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陳志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調動工作中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無償接受裝修服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協調企業生產經營及物流指標計劃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志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志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