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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915 證券簡稱:中欣氟材 公告編號:2025-08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浙江中欣內容真實、準確、氟材完整,股份公司公告沒有虛假記載、有限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年第
特別提示:
1、次臨本次股東會無否決議案或修改議案的時股情況。
2、決議本次股東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會決議的浙江中欣情況。
一、氟材股東會的股份公司公告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00開始;
網絡投票時間:2025年11月13日,有限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年第時間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次臨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股時間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2、會議召開和表決方式: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十三路5號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中心一樓視頻會議室。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徐建國先生。
6、本次股東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7、會議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519人,代表股份131,604,00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4353%。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130,322,41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0415%。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09人,代表股份1,281,59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938%。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510人,代表股份1,281,67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938%。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8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509人,代表股份1,281,59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938%。
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對本次股東會的召開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1:審議并通過《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1,367,93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206%;反對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393%;棄權5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01%。
本議案為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股東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議案2:審議并通過《關于公司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1,374,63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257%;反對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392%;棄權46,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51%。
本議案為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股東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2、律師姓名:孟令奇、杜麗平。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會人員的資格與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決議。
2、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出具的《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關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之法律意見書》。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