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實習社保上海九派新聞獲悉:近日,公司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誤繳無法萬
2023年,屆生小張從上海某大學畢業,落戶作為應屆碩士研究生,法院找到心儀的賠償工作后,她按政策提交了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實習社保上海根據當年政策,公司公司在滬高校應屆碩士滿足一系列基本條件即可“免打分直接落戶”,誤繳無法萬其中就包括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屆生未繳納社會保險等。落戶小張自認條件達標,法院早已規劃好留滬定居的賠償藍圖。
然而,實習社保上海四個月后,她卻被告知落戶申請未獲批準,原因是讀研期間存在社保繳納記錄。小張查詢后才發現,讀研時曾實習過半個月的某公司竟為自己繳納了累計八個月的社保。
小張隨后聯系該公司了解情況,實習公司表示,此事是人事誤操作,發現后已自行停繳,并為小張出具了書面情況說明。盡管后續小張積極采取了補救措施,但終因不符合規定而未能落戶。
協商賠償無果后,小張將實習公司起訴至浦東法院。小張認為因該公司的錯誤操作,導致自己失去應屆生落戶資格,至今仍未能落戶,無法享有本市戶口的諸多福利,今后若通過工作等途徑再申請落戶,將需要付出更多成本,故要求公司賠償未能落戶的損失12萬元、律師費1萬元。
實習公司則辯稱已積極配合小張辦理退保等手續,且繳納社保行為與小張落戶失敗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故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為明確小張未能落戶的原因。
法官專程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了調查,了解到小張在校期間有社保繳納記錄,確實不符合當年度申請本市戶籍辦法中的畢業生條件,因此未能通過落戶審核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該記錄,小張本應符合落戶條件能夠成功落戶。
法院認為實習公司因人事誤操作,為未畢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小張繳納社保,致其不符合應屆畢業生落戶認定條件最終落戶失敗,雖公司后續配合退保申訴但社保記錄無法消除,落戶結果未改變小張本可依政策直接落戶,現在卻需為落戶付出大量精力與財力,實習公司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在法官主持下,小張與實習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綜合考慮過錯程度、損失的實際情況等,由公司一周內支付小張補償款5萬元。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