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范國美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興仁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范國美受賄一案,實供述罪對被告人范國美以受賄罪,行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京報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范國美對被告人范國美受賄所得贓款及孳息予以沒收,實供述罪上繳國庫。行新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范國美利用擔任貴州清水河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范國美興仁縣政協主席、實供述罪興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行新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經濟糾紛協調、京報項目承接、范國美融資對接、實供述罪工程款撥付、行新政府借款協調、合同執行、用地指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0萬余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范國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范國美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退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范國美,女,1967年11月生,漢族,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 她曾任:望謨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興仁縣委常委、副縣長,興仁縣政協主席,興仁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 2024年6月5日消息,范國美被查;2024年11月消息,范國美被雙開。 2024年12月27日,貴州通報關于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范國美違規收受禮品、安排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等問題。 據通報,2012年至2024年,范國美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高檔酒水、女士包、護膚品等禮品和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為其支付美容費;在朋友聚餐、宴請他人過程中,安排管理服務對象支付用餐費用,提供菜品、酒水等。范國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1月,范國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