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張電話卡,要哪門子“無犯罪證明”?

▲有消費者反映,在線下辦理電話卡被電信營業廳要求提供額外證明材料。電話圖/IC photo


“想在南昌辦張電話卡,卡門營業廳說要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這合理嗎?罪證”近日,有消費者反映稱,辦張在線下辦理電話卡時,電話被電信營業廳要求提供額外證明材料。卡門


據澎湃新聞報道,無犯記者實測移動、罪證聯通和電信在多個城市的辦張線下營業廳發現,他們的電話審核標準差異顯著——有些城市的營業廳僅要求本人帶身份證即可辦卡,有些則要求提供“無犯罪證明”“工作證明”或“銀行流水”中的卡門一項,更有甚者,無犯要求預存500至1000元話費、罪證審核本人房產證或營業執照。


面對質疑,不少營業廳給出的解釋如出一轍:“為了反詐”。誠然,相關方面積極開展“反詐”工作當然重要,也是必要的,但這樣的“加碼”舉措能否起到“反詐”作用尚未可知,卻實實在在地為普通人設置了不必要的門檻。而如此為難和歧視人的做法,無疑逾越了“反詐”的邊界。


用一些網友的話說,都什么年代了,還在辦電話卡的環節上搞這種“無厘頭”的證明?照此下去,那些失業人員和刑滿釋放回歸社會的人員,難道連一張電話卡都不能擁有嗎?


畢竟,失業人員無法開具“工作證明”,而刑滿釋放人員則無法開具“無犯罪證明”。雖說辦卡人擁有其中一項證明即可,但這還是超出了公眾對這類公共服務所需要材料的可接受范圍。


這樣的做法也與國務院相關要求不符。早在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曾在《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 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中要求,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煩瑣的手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一律取消。


而據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僅適用“升學、服現役、就業”等法定情形,辦理電話卡并不在此列。就此去看,電信營業廳要求用戶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顯然沒有相應的依據,遑論要求審核本人房產證或營業執照了。


近年來,各地在大力推進辦事流程簡化優化等層面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此事的出現表明,一些地方在推進簡化優化公共服務辦事流程改革中,還存在不少堵點和難點問題。而在沒有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撐的背景下,這些要求也背離了公共服務改革的初衷。這需要引起相關方面的警惕。


要重申的是,數字時代,公眾擁有電話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如果辦理電話卡還需要提供“無犯罪證明”“工作證明”或“銀行流水”等證明,不僅是“看起來離譜”,其背后也暴露出了相關方面在處理復雜問題時的僵化思維。于公共服務提供者而言,這種思維還是及早摒棄為好。


說到底,沒有人否認“反詐”工作的重要性,但開展相關工作要恪守邊界,不能將其異化為“反便利”。因此,相關方面不妨以此為契機,及時介入清理這類不合理的要求,對隨意加碼的行為及時糾偏,捍衛公民合法權益。


撰稿 / 蘇士儀(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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