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兄弟倆在老房拆除22年后,兄弟獲得180萬拆遷款變勒索金分別被判7年、倆獲10年一案引發網友持續關注。遷款10月13日,后被合舉該案二審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控敲揚子晚報記者從被告人家屬宋女士處獲悉,詐村該案原計劃庭審兩天,民聯但13日庭審一直持續到晚上10點半才結束,報村法院并未當庭宣判。書記
宋女士告訴記者,兄弟此次二審他們提交了村民對前任村黨支部書記宋某某的倆獲聯名舉報申請材料,并且請了四名村民出庭作證,遷款同時還有三十多位村民到庭旁聽。后被合舉
據宋女士向揚子晚報記者出具的控敲《出庭作證申請書》顯示,西山社區村民對宋某某的詐村舉報和信訪行為,系基于其長期不當行為引發的公憤,并非由兩名被告人組織或煽動。即便無該二人參與,村民仍持續多年進行舉報。村民希望能夠在二審中出庭作證,并以樸素認知認為兩名被告不構成犯罪。記者注意到,該申請書有超過100位村民的簽名及手印。
對于他們提交的聯名舉報信,宋女士記得,在質證以及法庭辯論階段,宋某某的代理律師稱舉報信的內容不屬實,是誣告、陷害。一審判決書顯示,經過初步核查,淄川區紀委監委曾于2020年12月8日對宋某某立案調查。另據此前媒體公開報道,2021年8月16日,紀委正式對宋某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4日下午,揚子晚報記者聯系到該案的原告人即前西山村黨支部書記宋某某,他表示,兩名被告人是標準的敲詐勒索,以上訪的名義來嚇唬他,“當時我確實心里害怕,因為在區里我也算年紀比較大的,我怕丟人。”
宋某某告訴記者,二審開庭時被告人一方對他的指控全是不實之詞,并稱自己干了45年的黨支部書記,是連續六屆市區人大代表,淄川區十佳支部書記。對于自己被開除黨籍,宋某某不認可紀委對他做出的這個處分,“而且他們只是口頭通知我,我沒有接到正式文件。”
宋女士說:“在法庭上,兩名被告人均沒有認罪認罰,同時我們的律師也一直堅持做無罪辯護,希望法院能夠公平公正判決。”(記者 徐韶達 剪輯 慶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