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律所回應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消息稱,律師云南慧申律師事務所一名律師犯運輸毒品罪,因運被吊銷律師執業證,輸毒引發關注。品獲 據云南省司法廳公示的刑年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年,律所回應律師楊某因犯運輸毒品罪獲刑十年,律師該機關給予其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因運行政處罰。 8月27日,輸毒云南慧申律師事務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品獲此前楊某確在該律所工作,刑年“很多時候都是律所回應居家辦公”。 ![]() 律師因運輸毒品罪獲刑 2024年9月9日,云南省司法廳公示一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運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楊某,男,哈尼族,1984年生,云南慧申律師事務所律師。云南省司法廳于2024年7月5日對其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一案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24年3月29日,云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判決楊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楊某提起上訴,2024年5月29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已生效執行。 2024年7月16日,云南省司法廳向楊某送達《云南省司法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楊某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聽證申請。 云南省司法廳認為,楊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按照《律師法》相關規定,決定給予楊某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該律師執業證書同時注銷)。 2025年8月27日,云南慧申律師事務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楊某曾是該律所的律師,“他以前是,前年就不是了”。其稱,律所對于楊某犯罪情況并不了解,以前楊某在律所工作時,“很多時候不來所上,都是居家辦公”。 曾為運輸毒品案被告人辯護 據裁判文書網,2018年,楊某曾經承辦一起運輸毒品案件。該案中,李某駕駛藏匿有毒品的車由云南省江城縣前往普洱市思茅區,途經江城縣橋時,被在此公開查緝的執勤人員當場從該車駕駛座位下、副駕駛座位下等查獲黑褐色膏狀毒品鴉片,凈重9840克;從該車后排座位上放置的黑色皮質手提包內查獲黑褐色干茶狀含鴉片成分的毒品(俗稱“卡苦”),凈重11.66克。李某因犯運輸毒品罪,一審時被云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000元。 李某不服上訴后,楊某為李某進行辯護,提出其所購買的毒品鴉片是用于本人吸食,本案應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且具有自首情節,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理。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刑法規定,李某構成運輸毒品罪,至于所運毒品是用于販賣或者本人吸食,并不影響本罪的構成。此外,運輸毒品鴉片一千克以上,依法應判處十五年以上徒刑。執勤人員在李某駕駛的車輛內發現了毒品可疑物后,其才承認攜帶毒品的事實,其行為不構成自首。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南方都市報、瀟湘晨報、法治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