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養老服務行業快速發展,化風養老機構發展潛力巨大,險激險保險公司如何抓住機遇?動能多地如何進一步做好相關險種的服務保障和產品創新工作? 多地力推險種“入戶” 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是力推指入住老人在養老機構因各種原因發生事故,造成依法應由養老機構承擔的養老經濟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在約定期間內按一定限額給予賠償的機構責任保險。保障范圍包括人身傷亡、上保無責救助及法律費用。化風 當前,險激險多地正大力推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入戶”。動能多地新疆近日印發的力推《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全面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實施方案》提出,支持發展適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養老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產品,持續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機構 河北也在出臺措施,上保通過保險機制支持養老機構發展。化風根據河北發布的《關于支持養老機構發展的若干措施》,鼓勵養老機構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參加綜合責任保險的養老機構,按每保險年度投保金額的8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額度為每人每年80元。 從年內北京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意見》來看,養老服務機構是綜合責任保險繳費的責任主體。北京市財政對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分層分類予以補貼,并根據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結合養老服務機構實際收費情況、運營情況、出險情況等,對補貼范圍、補貼比例和保險費率進行動態調整。 今年5月,廣州發布《廣州市關于促進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繼續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全覆蓋,支持將家庭養老床位、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納入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范圍。 將視角拉長來看,上海、貴州、云南等地近年來也在大力推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如上海在2024年底發布專項意見,推進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實施,強調養老服務機構不得向老年人另行收取保險費用,嚴禁截留、挪用保險賠償金。 “養老院等機構在養老服務過程中會面臨意外事故風險、醫療護理風險、重大事故風險等。”對于多地力推養老機構責任險落地,險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浩博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創始人崔春霞表示,在經濟補償作用方面,通過保險機制可以補償養老機構的大部分賠償款支出;在風險轉移方面,可以將養老機構每年一定比例的運營成本(風險支出)轉化為固定保費;此外,保險公司還能通過事故預防的風控檢查機制,倒逼養老機構進行設施改造。 擴面需從供給端入手 據了解,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屬于普惠型商業保險,一般由政府牽頭,保險公司承辦。有業內人士指出,我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發展歷程較短,試點雖有十余年,部分省市試點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整體發展緩慢。由于部分養老機構盈利能力不佳,自愿參保的積極性較低。 不僅如此,保險機構作為產品供給方,因受保費水平、覆蓋面、承辦風險等多因素影響,供給動力較弱。 因此,如何進一步優化產品設計和配套措施、提高險種覆蓋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成為待解難題。 對于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在發展中面臨的挑戰,崔春霞認為,其中包括缺乏有效的經驗數據積累。從人的主觀認識上來說,普遍認為老年人發生意外的概率很高。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管理的企業,保費定價是基于出險大數據規律,如果沒有大數據模型,定價就不準確。價格高了,養老服務機構負擔太重;價格低了,賠付率超標,會挫傷保險公司參與的積極性。 “另一大痛點是,需要積累事故預防及風險減量的管理經驗。保險公司參與社會治理,承保險種,其中重要功能是提供事故預防服務,設法降低風險事故發生率,實現整個社會的風險減量。但在養老領域,保險公司需要進一步摸索總結經驗。”崔春霞補充表示。 此外,養老機構的責任邊界問題亦需關注。即發生事故時如何界定屬于養老機構的責任還是老人本人的責任,這屬于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在崔春霞看來,這會導致理賠時責任推諉和扯皮。 需要關注的是,推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創新發展,對構建養老服務體系、打造老年友好型社會、保障老年人權益及降低養老機構運營風險具有重要意義。那么,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在推進養老機構責任險落地的過程中,如何進一步做好服務和產品創新工作? 崔春霞認為,一是,可以收集匯總養老機構事故類型賠付率等數據,為精算定價模型提供數據支撐。二是,分析研究不同類型養老機構的出險特點及規律,進行差異化定價,提供差異化產品和服務。三是,需要探索全流程風險控制及風險減量服務,比如在事前提供減少意外發生的各種事故預防服務,通過科技賦能降低事故發生率;在事發后要建立快速高效的響應機制,設法減少損失;在事故發生后的理賠要快速高效響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