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元一盒茶葉過期被罰款5萬元,當地政府:市場監管局存在“小過重罰”,撤銷處罰決定
9月28日,小過重罰江蘇高院、元盒元當省司法廳、茶葉場監存撤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一批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過期管局其中,被罰某酒業公司不服某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申請行政復議案引發關注。款萬
記者了解到,地政定2023年11月30日,府市罰決王某在某酒業公司處購買一盒安吉白茶,銷處花費360元。小過重罰后王某向某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元盒元當稱其所購白茶是茶葉場監存撤過期產品。經某區市場監管局調查,過期管局該白茶生產日期為2022年1月2日,被罰保質期18個月。款萬2023年12月13日某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并經聽證等程序后,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某酒業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某酒業公司不服,向某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處罰決定。
某區政府經審查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行政處罰應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本案中,經調查取證發現,某酒業公司案涉茶葉數量較少,系初次輕微違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某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5萬元的罰款,雖然已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從輕處罰,但仍與某酒業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不相當,存在小過重罰情形。某區政府決定撤銷某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行政處罰具有制止和懲戒違法行為的作用,同時也有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的功能。食品安全直接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必須嚴格監管。但行政機關執法時也應當堅持包容審慎原則,綜合考量產生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行政相對人的過往行為、是否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等,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作出處理決定。
該案中,某酒業公司系初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某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違背了過罰相當原則。某區政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監督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功能,通過糾正“小過重罰”,規范了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有力推動了行政機關提升涉企執法水平,為建設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