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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網科技
近日,倒賣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倒賣貨拉拉內部信息牟利的貨拉案件作出判決,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拉內利名楊某和陳某十一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信并各處罰金。息牟
2024年春節前后,男被男子黃某和楊某發現通過倒賣貨拉拉司機賬號可以牟利,判刑二人分別聯系上了當時在貨拉拉擔任運營專員的倒賣陳某,讓其提供貨拉拉平臺注冊司機的貨拉身份證信息,黃某、拉內利名楊某按每個身份證信息10-15元不等的部信價格與陳某結算。
在利益的息牟驅使下,陳某找到了同為貨拉拉員工的男被孫某和王某(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之便批量獲取貨拉拉司機個人信息,判刑并分別提供給了黃某和楊某。倒賣隨后,黃某和楊某根據司機身份證照片在網上下載換臉軟件,找回賬號密碼、登錄并修改密碼,再按每個司機賬號信息100-3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其他人,從中牟利。
貨拉拉報警后,警方順藤摸瓜找到陳某,并相繼抓獲黃某和楊某。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全面梳理涉案人員非法獲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時間線、數量及情節,明確其行為已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并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同時,判處貨拉拉前員工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據悉,針對倒賣信息等行為,貨拉拉目前已建立“內外兼顧”的防控體系。對內,貨拉拉收緊系統權限開放程度,嚴格限制司機資料查詢行為,對身份證號等敏感信息脫敏處理,并定期排查資料查詢記錄,關聯異常員工;對外,貨拉拉則進一步優化人臉識別算法,上線敏感信息預警機器人,可實時監測是否存在信息泄露行為并預警。
貨拉拉廉正中心表示:“倒賣個人信息并非‘小生意’,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紅線行為’。貨拉拉對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零容忍,一旦發現則移交司法機關。未來,貨拉拉將持續加固信息安全防線,守護司機和用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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