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醉騎北京朝陽區北五環輔路發生一起悲劇。痛心據報道,男酒拿
馮某醉酒后騎電動自行車回家,后騎后身在5.3公里的摔次事路程中連摔6次,最終肋骨、亡別鎖骨骨折,醉騎頭部遭受重創,痛心經搶救無效身亡。男酒拿
聚餐喝酒后堅持騎電動車回家
連摔六次致頭部受重創身亡
事情的開端,始于一場同事間的摔次事聚餐。11月10日晚8點,亡別馮某與三位同事齊聚飯館,醉騎四人共飲兩瓶半白酒,痛心馮某更是男酒拿額外點了一瓶啤酒混飲,近三小時的推杯換盞,早已讓他醉態盡顯。散場時,同事們察覺他狀態不對,多次勸說打車回家,可固執的馮某始終覺得“騎電動自行車沒事”,執意要自行返程。即便同事想送他,也被他以對方同樣飲酒為由拒絕,最終趁著同事交接送他的空隙,馮某獨自啟動電動自行車,晃晃悠悠駛上了歸途。
過量的酒精,讓他視線模糊、手腳失控,平衡感徹底喪失,5.3公里的路段內,接連失控摔倒6次。
11點18分,他在無人無車的北苑路段突然倒地,扶起車后,掉頭時又撞上隔離帶再次摔倒,緊接著第三次倒地;23點26分,行駛到北苑橋西北角的馮某再次平地倒車;在仰山橋下等待紅燈時,頭盔、手機頻繁掉落,手部控制能力大幅減弱,滯留許久才勉強前行;林萃橋下,他又一次原地倒車,這已是第五次摔倒。可每一次踉蹌爬起,馮某都抱著“再騎一段就到家”的僥幸,忽視了身體發出的危險信號,無視了酒精帶來的失控狀態。
最終,11月11日零點零分,在上清橋東側,馮某駕車撞上路緣石,第六次摔倒,這一次,他再也沒能起身。這一摔,導致馮某肋骨、鎖骨骨折。更令人惋惜的是,他雖佩戴了同事交給他的頭盔,卻未系好系帶,倒地時頭盔脫落,沒能發揮絲毫防護作用,原本能減少傷害的安全裝備,成了擺設,頭部遭受重創,終因搶救無效身亡。
經抽血式酒精檢測,馮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269毫克,是醉駕標準3倍多。
醉騎致人死亡事故多發
酒后騎車回家,不少人都覺得“這不算事兒”。
日前,北京公安交管部門開展夜間酒駕整治行動,將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騎行人一并納入酒駕篩查范圍。在配合檢測的同時,不少駕駛人就發出這樣的疑問:“騎電動自行車也得吹氣兒?”
長期以來,隨著酒駕監管常態化,“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社會共識。但在許多市民潛意識中,酒駕僅指駕駛機動車,跟非機動車沒有半點關系。
“醉騎”身亡事故發出沉重的警示,馮某在酒精作用下反復摔倒直至頭盔滾落、不幸身亡,既令人痛心,也印證“醉騎”的危害遠超大眾想象。
血的教訓不在少數,悲劇不容重現。去年12月,北京延慶一條空曠街道上,一名騎行者也因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而駛入對向機動車道,撞向隔離帶內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發布的數據,自2023年至2025年8月,北京發生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亡人事故88起,占比11.4%,且多為單方事故。
一起起看似偶然的交通事故,揭露了醉騎非機動車這一長期未得到重視的交通安全隱患。酒精麻醉的是任何駕駛者都不可或缺的判斷能力與安全意識,酒后駕駛非機動車同樣是對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極不負責。
“醉騎”屬違法!
事實上,法律對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處罰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交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酒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處罰,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扣留其非機動車。
嚴查“醉騎”,既是守護交通安全的必要之舉,也是彰顯法治剛性的應有之義。北京交管部門將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騎行人納入酒駕篩查范圍,是堅決踐行對所有交通參與者生命權的平等保護。只有用執法力度扭轉“非機動車‘醉騎’無責”的錯誤認知,守法騎行才能成為全民自覺。只有堅決糾正每一起道路違法行為,才能更好培育安全文明的城市出行風尚。
交通安全無小事,生命安全大于天。醉酒駕駛造成的風險,不看交通參與者手握的是車把還是方向盤。執法層面的篩查與處罰是必要的外在約束,但最堅固的生命屏障,源于每個交通參與者對規則的敬畏。“醉騎”絕非無關緊要的小事,更不能“不當事”。拒絕“醉騎”既是履行基本的法定義務,也是盡到保護生命這一不可推卸的責任。
臨近年底,聚會聚餐增多,酒局盡興之余,千萬別忽視安全底線。同飲者的一句勸阻,或許能挽救一條生命;自身的一次聽勸,或許能守住一個家庭。
來源|央視網綜合北京晚報、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