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撤銷監事會,原因何在?
時間:2025-12-01 17:50:17 出處:熱點閱讀(143)
一個關系到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家國重大事項引發市場廣泛關注。9月25日,有大業銀原因5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發布公告稱,型商行撤銷監將不再設立監事會,家國同日,有大業銀原因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發布《關于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型商行撤銷監通知》,會議資料中包含《關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再設立監事會的家國議案》相關內容。
這幾家大型銀行不再設立監事會并非弱化了金融機構的有大業銀原因內部監督,而是型商行撤銷監提升了公司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降低了管理成本,家國這是有大業銀原因金融機構依據法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做出的型商行撤銷監選擇。
一方面,家國監事會依法撤銷后,有大業銀原因將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型商行撤銷監監事會職權,持續強化內部監督制衡。新修訂的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對監事會、職工董事設置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為了貫徹落實公司法、做好監管制度銜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4年12月印發《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實際,優化監督機構設置,可以繼續保留監事會、監事,也可以選擇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不設監事會或監事。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依法撤銷監事會,既提升了公司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又降低了管理成本。何為公司治理機制?企業有3種組織形式,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制企業,后者就是人們常說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與前兩者相比,它的最大不同之處在于所有權、經營權相分離,股東通常不實際經營企業,而是委托經營管理者、賦予其一定的決策權,二者形成委托代理關系。由于經營管理者往往不持有或部分持有公司股權,他有可能為了追逐個人利益、做出有損股東、企業利益的決策。公司治理機制就是為了防范、緩解上述委托代理問題而形成的一套監督、激勵機制。但要看到,委托人監督代理人是有成本的,因此,企業要在保持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前提下,探索降低管理成本。從此前的實踐看,商業銀行監事會的部分職能和董事會、特別是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部分職能有所重疊,依法撤銷監事會為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提供了空間。
接下來,金融機構要持續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內部監督效率,為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根據金融管理部門要求,擬由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不再設置監事會的金融機構,需履行相關公司治理程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員選任等工作。此外,金融機構還要著重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一是聚焦新增的關聯交易審批要求,穩妥有序推進內部制度修訂、業務流程優化、系統改造升級等工作,切實加強關聯交易管理,防范利益輸送風險,實現穩健經營。二是著重提升董事會運作的有效性。回顧此前出險的個別金融機構,部分董事形同虛設,既不懂事,也不管事,甚至不發表實質性意見。為此,要通過制度設計,讓獨立董事敢于、愿意、能夠獨立履職,形成監督合力。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 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