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顯示,內鬼林藝平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間,抄浙超萬任職于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科技”),江某承擔交易策略前端開發,私募產品風控,作業部分產品交易測試、獲利決策、元林藝平元下單、被重監控等工作。罰億
同時,內鬼浙江省內兩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與上述杭州某某科技均由同一實控人控制,抄浙超萬同一管理團隊管控,江某林藝平實質上實施了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的私募履職行為。
據都市快報,作業市場傳聞稱,獲利該私募基金正是浙江某知名量化私募。
期間,林藝平不僅因工作職責可接觸、查詢前述兩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關未公開信息,而且直接獲取、加工過相關未公開信息。監管部門查明,林藝平通過控制“林某治”“何某龍”的4個證券賬戶,在滬深兩市進行趨同股票買入操作,形成典型的“老鼠倉”交易。
資金來源方面,“林某治”名下證券賬戶的相關資金由林藝平籌措,“何某龍”名下證券賬戶的資金為何某龍的原有資金,但4個賬戶的盈虧均由林藝平承擔。
監管部門指出,林藝平的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違法行為。依據《基金法》等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責令林藝平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857.69萬元,處以同等金額罰款,合計罰沒金額達1.77億元。同時因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對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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