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發表
11月28日,北京新修訂的市非施《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5月1日實施。機動此次修法將“安全”置于首位,車管通過“約束人的理條例明行為”與“規范車的狀態”雙管齊下,為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全面“加碼”。年實 強制佩戴乘員頭盔、北京騎行時不得瀏覽手機、市非施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裝、機動嚴禁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等一項項關乎市民群眾生命安全的車管措施均以立法形式明確,標志著首都非機動車管理進入更加精細化、理條例明法治化的年實新階段。(北京日報)
相關報道:
北京:明年5月1日起騎乘電動車強制佩戴頭盔,北京快遞外賣用車使用專用號牌(北京日報)
11月28日,市非施新修訂的機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5月1日實施。
此次修法將“安全”置于首位,通過“約束人的行為”與“規范車的狀態”雙管齊下,為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全面“加碼”。強制佩戴乘員頭盔、騎行時不得瀏覽手機、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裝、嚴禁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等一項項關乎市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措施均以立法形式明確,標志著首都非機動車管理進入更加精細化、法治化的新階段。
生產銷售
電動自行車電池超生產日期5年應安全評估
非機動車及配件質量參差不齊、廢舊電池處置不當等問題,是引發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風險源。為從源頭杜絕安全隱患,《條例》設置硬性門檻,明確規定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器、乘員頭盔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以確保關鍵配件安全可靠。
針對電動自行車電池老化帶來的消防風險,《條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了“安全性評估”制度,規定電動自行車電池超過生產日期五年的,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應當停止使用。為確保制度有效落地,各區政府將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確定安全性評估網點并向社會公布。同時,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提供廢舊電池回收服務,鼓勵以舊換新,并確保廢舊電池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登記管理
行駛證、號牌有效期滿可提出延用申請
在登記環節,《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需經登記取得行駛證和號牌后方可上路。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申請延用。
為提升便民服務水平,公安交管部門應推進電動自行車行駛證電子化,以及數字電子識別等信息技術的應用,并通過增設登記點、簡化辦理程序、推行帶牌銷售和網上辦理等方式優化流程。
快遞、外賣等行業車輛將配發專用“身份標識”。為了讓騎手們“慢下來”,平臺企業的算法規則也納入法治軌道。《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用于互聯網租賃或者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發放專用號牌。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算法備案手續,制定算法規則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規則,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定期開展算法審核、評估、驗證,動態優化算法規則,保障從業人員依法、安全、文明駕駛。同時,鼓勵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保險、統一配發車輛等方式,提高從業人員安全保障水平。
通行安全
嚴禁拼改加裝、解限速等危險行為
確保路面通行安全是本次修法的重中之重。《條例》從增設強制性要求、細化駕駛規范、嚴打非法拼改加裝等方面為安全全面“加碼”。
“佩戴頭盔”從倡導性條款上升為明確法定義務。《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違反規定的,可處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同時,對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進一步放寬,由此前的“電動自行車可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調整為“可載一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條例》以高度細化的數十項條款,對非機動車危險駕駛行為作出了明確禁止。包括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打電話等分心行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區域時應下車推行。同時,嚴禁超速、逆行、闖紅燈、醉酒駕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等行為,構建起全面的非機動車通行規范框架。
針對非機動車非法拼改加裝亂象,《條例》以“零容忍”態度進行了全面封堵,禁止任何拼裝、改裝、加裝行為,包括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機電池、加裝車篷座位和照明裝置、拆除改動限速裝置等。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予以查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相應罰款。
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應及時進行處理。《條例》規定,公安交管部門依法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通知非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調查、處理。
未處理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達到5次的,公安交管部門應通知其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限期內仍未接受處理的,通知暫扣行駛證一個月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暫扣期間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繼續上道路行駛的,可以扣留車輛,并予以處罰。
停放充電
明確“電池不入室”紅線
“停車難、充電險”是困擾市民和城市管理者的兩大難題,《條例》通過強化設施供給和劃定明確禁區,系統性地回應民生關切。在設施規劃建設層面,《條例》規定了“同步建設”原則,要求新建的車站、醫院、商場、學校等公共建筑、公共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區,應配套建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于既有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的,應及時改建、擴建或設置臨時停放區域。
吸取火災事故教訓,《條例》為電池安全管理劃出明確紅線,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同時,要求相關部門健全充電設施運營監管平臺,督促充電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上傳安全監測數據,履行實時監控、定期巡查檢修等責任。物業服務企業也負有日常安全巡查和及時消除隱患的責任。

隨機閱讀
熱門排行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