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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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5081 證券簡稱:*ST太和 公告編號:2025-070
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上海水科司關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太和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技發減持計劃并對其內容的展股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于持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持股的股上股東股份公告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華翀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華翀基金”)持有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太和水”)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數量7,上海水科司關250,000股(其中:IPO前取得5,000,000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取得2,250,000股),占太和水總股本的太和6.4019%。
● 減持計劃的技發減持計劃主要內容
由于基金自身運營管理需要,華翀基金計劃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展股397,411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于持3%。其中,股上股東股份公告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上海水科司關132,47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太和比例不超過1%;擬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2,264,94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技發減持計劃比例不超過2%。減持期限為自本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的3個月內實施。
實施期間,若公司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減持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 重要承諾
華翀基金因與何文輝其他合同糾紛一案,華翀基金已于2025年4月15日向上海金融法院出具了《上海華翀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關于不謀求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的承諾函》。在該承諾函有效期內,華翀基金不會以任何形式謀求公司的控制權。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
預披露期間,若公司股票發生停牌情形的,實際開始減持的時間根據停牌時間相應順延。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華翀基金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所作出的關于股份限售和股份減持的承諾,具體如下:
華翀基金承諾:
在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之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于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對持股5%以上股東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規定和要求的,按照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華翀基金承諾:
(1)于鎖定期屆滿后,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①鎖定期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如有鎖定延長期,則順延;②如發生本人/本企業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本人/本企業已經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2)如進行減持,減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其中,本人/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包括延長的鎖定期限)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并上市時發行人股票的發行價。
如進行減持,本人/本企業應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時限內將減持意向、擬減持數量和減持方式等信息以書面方式通知發行人,并由發行人及時予以公告;自發行人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本人/本企業方可減持發行人的股票。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華翀基金的本次減持計劃系根據其自身運營管理需要自主決定,在減持期間,華翀基金將結合市場情況、股價表現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以及如何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因此,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存在減持時間、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一一股東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將督促減持主體嚴格按照相關減持規定實施減持計劃,同時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9月25日